多彩贵州网新闻频道

您当前的位置 :多彩贵州网国内国际 > 国内 正文

湖北宜昌11名领导干部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被处分

2015-02-08 18:36
来源: 新华网

  滥发津贴、大办婚宴、带彩赌博……单位出现党风廉政相关违纪违规现象,除直接责任人被处分之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负责人也要被问责。记者8日从湖北省宜昌市纪检监察部门获悉,当地11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处分。

  据宜昌市纪委通报,这11名领导干部是因为5起典型问题被问责。其中,2014年7月13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采花乡民政办主任邓继军为其子大办婚宴,收受服务对象及非亲戚人员人情礼金17550元,同时存在利用职务之便长期占用公款、虚开发票套取公款、公款私存等违纪问题。2014年10月,邓继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乡党委书记柳祝猛,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邵碧波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分管副乡长吴丙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唐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兴山县林业局自2013年以来,有3名党委班子成员因违纪违法受到查处。2014年6月,该局党委书记、局长钟家军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免职;2014年12月,钟家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

  2014年10月,西陵区城管局西陵城监大队窑湾中队4名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带彩”打麻将被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西陵区城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西陵城监大队大队长刘定忠,西陵城监大队教导员周鸣,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此外,远安县安监局被查实以“加班补助”名义违规向单位干部职工发放津贴补贴。2014年11月,该局党组书记、局长肖兆俊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环保局因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导致长阳蒙特锰业公司长期违法排污,环保局原局长王晓林、现任局长万丹,分别受到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楚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作者:  编辑: 杨娅

本网各平台二维码,扫一扫新闻更精彩

专题策划

精彩新闻

新闻推荐

新闻排行

网站简介广告刊例联系方式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增值电信业经营许可证(ICP):黔B2-20010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5212006001

营业执照:5200000000295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40824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黔)字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