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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时起诉爸爸索取抚养费,11年后终于等到一审判决(图)

2015-02-05 08:49
来源: 大河网
 
手捧判决书的女孩儿旺旺
判决书的两个日期相差11年

  核心提示|2月4日,手捧判决书的女孩儿旺旺(化名)表情抑郁,她的妈妈高女士在旁边失声痛哭。1月8日,经过11年的等待,15岁高一女生旺旺终于拿到了鹤壁市淇县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书,同时到来的还有爸爸十余年应承担的抚养责任。

 

  奇闻

  幼儿起诉爸爸11年后得到法院一审判决

  高女士告诉大河报记者,2002年,在旺旺2岁时,她和丈夫李某感情不和选择离婚,抚养权归女方所有,离婚后李某拒绝支付抚养费用。

  忍耐和坚持了两年后,4岁的旺旺作为原告和妈妈高女士(原告法定代理人)一起将李某告到淇县人民法院。2004年6月15日,法院收取原告300元案件受理费。

  法院受理案件并开庭后,娘儿俩却迟迟没等到法院判决书。没有执行依据,李某拒付抚养费,并不再与娘儿俩联系。

  “我不太懂法,法官说回家等判决书就可以了。中间也找过,人家说等等吧。因为受伤太深,为了不触及孩子脆弱的心灵,心也冷了,我催促法院的次数越来越少了。”高女士说,11年,让孩子从4岁的幼儿园娃娃变成了上高一的大姑娘。女儿久不见父亲,对父亲充满怨恨,把自己的李姓也改了。

  高女士心情复杂,女儿已上高中,接下来要上大学,高额的费用她负担不起。有一天旺旺忽然问起父亲的抚养费问题。于是从去年开始,高女士再次到法院询问情况。

  时隔11年,法院负责人换了好几茬,新的相关负责人认为一起民事案件不可能拖这么久不结。

  2014年12月6日,淇县人民法院给她们发来了开庭传票,今年1月8日一审判决最终有果。一审判决孩子的爸爸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旺旺2014年12月31日前的抚养费30000元;自今年1月1日起,每月给付旺旺抚养费350元,至18周岁止。

  法院说法

  法官去世后案件交接出现纰漏纪检部门开始调查

  鹤壁市中级法院有关人员对此解释,出现这种情况,是当年淇县人民法院承办该案件法官因病去世,在后续交接过程中出现纰漏,才导致案件长期未果。目前淇县法院纪检部门启动调查程序,对此着手查处。

  律师说法

  普通民事案6个月内审结判决“迟到”造成损失当事人可申请国家赔偿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要在多长时间内结案?

  鹤壁市资深律师马先生说,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一桩案情简单的民事抚养案件,即便当事人没有催,法院也应该依法及时结案,给当事人一个明确说法。判决“迟到”如对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当然,造成的经济损失需要相应证据来支持。记者谷武民通讯员李文静文图

 

作者:  编辑: 吴静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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