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在其第16条中明确规定视力残疾人可以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但是公共场所具体都包括哪些地方,并没有明确规定,视障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在一些场所被拒的情况仍旧屡见不鲜。中新网记者金硕摄
| 【行进中国 精彩故事】 爱心面对面 记者和盲童的十年 2015-01-13 |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增值电信业经营许可证(ICP):黔B2-20010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5212006001
营业执照:5200000000295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40824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黔)字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