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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归单位 科研人员可股权奖励

2015-01-31 19:43
来源: 新华网
  辽宁省科技厅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明确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拥有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处置收益归其所有;对科研人员可实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和分红激励。

  改革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管理制度。《意见》规定,省属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或备案。

  改革科技成果的收益权管理制度。辽宁省属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不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

  在科研人员奖励方面,《意见》提出,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的企业,及其他科技创新型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专利发明人、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成果转化人员,经批准可实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和分红激励。

作者: 王莹 赵文彬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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