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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深圳挂牌 巡回区为粤桂琼三省

2015-01-28 17:36
来源: 国际在线专稿

  国际在线消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2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挂牌成立。作为最高法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第一巡回法庭主要受理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区范围内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其审判人员均来自最高法,实行全新的审判机制和管理模式,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坐落在深圳市罗湖区,法庭设有办公区和公众区两部分,公众区主要承担诉讼服务、案件审理、信访接待等功能,内有4个常设法庭。经过严格选拔,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被任命为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另有副庭长2名、主审法官9名,均由最高法选派。刘贵祥庭长表示,巡回法庭在硬件配备和工作理念上都有所创新:“巡回法庭应当说是改革的试验田,我们担负着积极改革试验探索责任。开庭的法庭充分体现科技化,信息化功能非常齐全,整个开庭过程是全程录像。我们还有一个重要理念,就是在第一巡回法庭要致力于构建法官和律师的新型职业共同体关系,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因此在办公设施安排上都有所体现,有律师、当事人专门休息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第一巡回法庭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负责审理或办理巡回区内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据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巡回法庭受理案件类型主要包括四类:“第一类主要是指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的案件,一般是在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巡回区内跨行政区划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完全可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一审。第二类包括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第三类是一些涉及程序性事项的案件。第四类是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按照新一轮司法改革要求,巡回法庭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强化了监督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表示,有关举措着力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所有的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从受理之日起,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来管理,本部对它的案件的审理、运行的过程随时可以关注,而且受理网上的投诉和举报。所有的裁判文书都是由主持庭审的法官自己来撰写,由自己来签发,体现了审理者自己负责的精神。所有裁判依法应当公开的全部要网上公开,审判流程也向全社会公开。每个巡回法庭都设立了廉政监察员,负责巡回法庭的廉政监督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网上监督群众举报受理工作都是很完善的。”

  继第一巡回法庭之后,第二巡回法庭将于近期在辽宁省沈阳市挂牌,其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选择在深圳、沈阳设立巡回法庭是基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审判工作实际需要的考虑:“第一巡回法庭设立在广东省深圳市,主要考虑到广东的经济发展速度比较快,案件数量比较多,临近港澳地区,案件类型多样,为了更好地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将第一巡回法庭设立在这里。将第二巡回法庭设立在辽宁省沈阳市,主要是考虑东北是我国老工业基地,在工业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背景下,矛盾纠纷数量较多,希望通过设立第二巡回法庭,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和东北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据了解,未来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最高法还将适时增设新的巡回法庭,并调整巡回区域和受案范围。巡回法庭主审法官也将每两年轮换一次,以防止与地方形成利益关系。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笑侠表示,巡回法庭有助解决司法的地方化、不统一性,实现司法独立:“设立巡回法庭的意义是什么?就是超越现有的行政格局,让司法工作不受地方政府的干扰和影响。”

作者: 吴倩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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