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6日电 中国海关总署26日发布数据,截至2014年年底,中国跨境电子商务试点进出口额已突破30亿元人民币。
近年来蓬勃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已成为推动外贸增长的重要力量。为支持这一新型业态发展,海关总署不断改革通关监管模式,从2012年开始选择条件成熟的城市开展试点,通过试点建立了新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模式。
统计显示,在出口方面,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底,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北京、苏州、青岛、金华、东莞、西安、南京、葫芦岛、银川等16个试点城市先后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累计约20.4亿元人民币,出口覆盖181个国家和地区。同期,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先后开展了跨境电商进口业务,共验放包裹411万余件,价值约10.1亿元人民币。
据了解,2014年海关总署开发了统一版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通关管理系统,并于当年7月1日在东莞率先上线运行。该系统依托电子口岸平台,与电商、物流、支付企业高效对接,便利电商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结汇手续,提高通关效率,减低企业成本。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表示,上述跨境电商出口通关统一版系统正在积极推广。目前,广州、南京、沈阳、西安、银川等地海关已经完成了统一版系统的部署工作,并开展相关出口业务。同时,电商企业与该系统的联网对接也正在加快,目前大龙网、亿赞普、傲基等50余家企业已经完成与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的联网对接,并实现了数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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