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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跨国贩婴团伙拐卖婴幼儿案二审宣判

2015-01-26 19:29
来源: 人民网

  人民网防城港市1月26日电 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防城港市“6·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对主犯黄清恒的死刑判决,维持对黄曼丽、阮氏军等22名被告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判决,阮氏雪贞由有期徒刑十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万元到1000元不等。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上诉人黄清恒在得知广东揭阳等地少数家庭有收养婴儿的愿望后,产生从越南组织婴儿到中国广东省揭阳市出卖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分娩后再将婴儿卖出的犯意。自2010年起,黄清恒和被告人黄曼丽、阮氏军等人逐渐组织了一个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从越南经中国广西东兴市向广东省揭阳市、汕头市等地接送、中转或贩卖儿童,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产后再将婴儿卖出。

  从2010年至案发,该团伙共出卖儿童20余名,其中,公安机关解救出11名涉案婴儿(儿童)。婴儿卖出后,所得赃款由阮氏军扣下自己应得的利润,余款打给黄清恒、黄曼丽,黄清恒和黄曼丽等平均分配,其他负责接送或提供帮助的被告人则得到一定好处费,而买卖或介绍婴儿卖出的相关被告人也从中获取一定的利益。

  2014年5月16日,防城港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黄清恒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黄曼丽、阮氏军等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到1000元不等。

  黄清恒、阮氏雪贞等7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黄清恒是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属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阮氏雪贞犯罪时是已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决定对阮氏雪贞予以减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对黄清恒、黄曼丽、阮氏军等23人的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并依法对黄清恒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作者:  编辑: 杨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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