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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19日截止 涉烟草广告修改引争议
2015-01-20 09:12  来源: 人民日报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1月19日是《广告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的日期。

  这天,卫生计生委主管的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不断接到电话,听到许多叫好声。在他们看来,二次审议稿与第一次审议稿相比更为严格。但也有不少控烟专家和法律专家认为,二次审议稿仍然为烟草广告留了口子。

   专家认为应“广泛禁止”而非“严格限制”

   烟草专卖点的烟草广告没被禁止,被认为留了口子

  根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广告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第四条,“按照上述修改,除了在烟草制品专卖点的店堂室内可以采取张贴、陈列等形式发布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烟草广告,以及烟草制品生产者向烟草制品销售者内部发送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烟草制品广告外,其他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均被禁止。”这说明,烟草制品专卖点内的烟草广告可不被禁止。

  像这样的修改情况的汇报,在法律上有多大作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指出,允许烟草销售终端发布烟草广告,尽管没出现在正文的条款,但立法草案的说明往往是解释立法原意的文本。对一个法律文本做解释的时候,往往去查阅法律草案说明,这是很重要的探究立法原意的解释。它赋予烟草制品销售终端合法发布烟草广告的权利。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明确指出:履约方应在履约5年内,采取适宜的立法、实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约》已在我国生效9年。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认为,修改情况的汇报的意思是要严格限制烟草广告。严格限制与《公约》要求的“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有冲突。

  专家认为,从“广泛禁止”变成“严格限制”,《广告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为烟草广告开了口子。中国控烟协会常务副会长许桂华梳理了这道口子有多大:烟草专卖点的烟草广告没被禁止,烟企的赞助、促销活动未明确禁止,印刷品烟草广告没被禁止,日常用品上的烟草广告没有被禁止,在举办各种公开活动中使用烟草制品名称、品牌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也没被禁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青斌认为,新修订的《广告法》中有关烟草广告的规定,应当符合《公约》相关条款的要求,明确规定“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以充分体现我国政府履行《公约》的决心和对公众健康,特别是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高度重视。不能给烟草广告留有任何空间,不能任烟草业挥霍国有资金进行不利于公众健康的宣传活动。

作者:  编辑: 赵兴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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