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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标欲赠人民日报评论员豪车:奔驰宝马随便挑
2015-01-11 06:42  来源: 京华时报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原标题:陈光标欲赠文章作者豪车遭拒

  前天上午,陈光标发微博称,人民日报评论员吕某的一篇文章写出了他二十年来的“心声”,欲赠送吕某一部轿车,奔驰宝马随便挑。昨天,吕某表示不会接受。陈光标回应,他打算用轿车等价的钱购买自行车和电脑,赠送给北京的环卫工人和公益学校。

  前晚7点,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光标发布微博称,当天人民日报吕某发表的《让善行把生活之舟推向远方》写出了他二十年来的心声和呼唤,让好人就应该有好报,扬善惩恶,弘扬正气。他决定奖励吕某一部轿车,奔驰、宝马、奥迪、吉利随便选一台,提车时间为春节前。

  陈光标说,他最喜欢文章中“免除行善者的后顾之忧”的观点。因为他作为中国善人的代表,深知在中国做好事并不容易。善人的权益更需要得到保障。

  据了解,该文章发表于1月9日的《人民日报》第5版。文章以近日宁夏银川为抢救患肠梗阻的女婴爱心接力的事开篇,聚焦行善。文章称,鼓励人们行善固然非常重要,认真倾听行善者的声音,关注和保障他们的权利,同样不可或缺。

  对于陈光标的举动,吕某回应,该文章是人民日报针对最近新闻热点事件发表的一篇评论,与陈光标本人没有关系。他写这篇评论也只是报社的一项日常工作,没有个人意图。对于陈光标赠车的意愿,他不会接受,也不会回应他的赠车邀请。

  得知吕某不愿接受赠车,陈光标表示,他打算在春节后用轿车等价的钱购买自行车和电脑,赠送给北京的环卫工人和公益学校等公共事业,总价值有一百多万。

  若收车是否算受贿?

  文章先发表不算新闻贿赂

  >>追问

  对于陈光标的行为,有网友质疑他和吕某之间存在利益交易,有“新闻贿赂”的嫌疑。

  对此,东北财经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韩模永说,从新闻伦理角度,陈光标如果赠车成功并不构成“新闻贿赂”。因为在赠车之前,该评论文章已经发表。陈光标作为一个读者,想通过个人赠予表示赞赏,无可厚非。如果这种赠予发生在发表之前,且与发表构成明确的因果关系,才违反了新闻伦理。

作者: 韩林君  编辑: 赵兴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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