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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慈善组织募捐情况等11项内容必须仨月一公开
2015-01-08 01:11  来源: 新华网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郭玉强7日在中国政府网的在线访谈中表示,慈善组织的募捐情况等11项内容必须公开,而且需要3个月公开一次。

  国务院于2014年12月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郭玉强在7日的访谈中对意见进行了解读,并与网友在线交流。

  郭玉强表示,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鼓励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

  他表示,出台这份文件的缘起之一是社会对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存在质疑,意见用了相当大的篇幅和信息量来规范公开透明,包括慈善组织哪些东西必须要做到公开透明,慈善组织通过什么渠道、方式和途径公开透明,信息公开的时限,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等。

  “比如内容,慈善组织一些常规性东西,比如章程、组织代码、住所、负责人、内设机构、募捐情况、募集款物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共11项内容必须公开。”郭玉强说。

  他同时表示,文件对公开时限的要求也相对较严。“我们要求3个月公开一次,如果这个项目3个月以内完成自然就公开了,如果超过6个月,必须3个月公布一次。”他说。

  郭玉强还表示,在整个公开过程中,不光慈善组织公开,政府也得公开。“政府公开,就是要把我们的规矩、章程、办法等等都要公开。”他说。

  在回答网友关于加强慈善监督的提问时,郭玉强表示,意见对监管进行了周密部署,包括行业监管、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等几方面,同时还对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

  他表示,意见不仅规定了对慈善组织的违法责任追究,还有对具体从事慈善事业管理工作的政府人员的责任追究。“比如说渎职、不作为,甚至出现了贪污受贿,利用慈善行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我们都要进行坚决查处。”郭玉强说。

作者: 华春雨  编辑: 赵兴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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