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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非法运输21只穿山甲被判刑3年并处罚金20万
2015-01-07 22:37  来源: 新华网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原标题:一男子因非法运输21只穿山甲被判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日下午披露,在一起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中,朱姓男子因属从犯,且有自首情节,故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据该院负责新闻宣传的刘一慧介绍,去年6月4日,受人雇请,该男子与一名王姓男子(已判刑)在未取得运输野生动物穿山甲资格的情况下,驾车从广西防城港市将一批穿山甲运往广东省深圳市。当日22时许,该车途经中山市广澳高速北行55KM+200M处时发生交通事故,他俩弃车逃离现场。

  随后,警方在该车内缴获活体穿山甲21只。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穿山甲为印度穿山甲,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该案发生后第14天,朱姓男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该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朱某与他人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朱某有自首情节,又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作者: 魏蒙  编辑: 赵兴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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