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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案 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015-01-07 08:43  来源: 中国新闻网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6日,“被告人宋河新、王金凤、张嘎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等11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在河北多地法院集中宣判,29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其中,被告人宋河新以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据通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2008年,被告人宋河新在沧州市运河区先后成立两家明胶公司,并于2010年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查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为达到获取最大利益的目的,2007年5月至2012年4月,宋河新指使张嘎等到山东等地大量购买工业明胶,并使用不同冻力值工业明胶加工、冒充食用明胶,由宋河新、王金凤、宋玉强以及公司雇佣的销售人员进行销售,从中获取利益。其中宋河新、王金凤先后销售以工业明胶冒充的食用明胶共计321.725吨,销售金额6408599元人民币;被告人张嘎受宋河新指派购买工业明胶原料并参与生产,涉案金额为5733051元。经检测,被告人宋河新等销售的明胶,重金属“铬”含量超标,为不合格产品。

  被告人宋河新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被告人王金凤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被告人张嘎犯生产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7年到6个月不同的刑期。

 

作者: (记者陈林)  编辑: 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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