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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安原市委书记徐孟加受贿一审获刑16年(图)
2015-01-04 23:16  来源: 四川在线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1月4日,记者从达州市相关部门获悉,2014年12月31日下午,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四川省雅安市原市委书记徐孟加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对被告人徐孟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受贿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9年5月至2013年11月期间,被告人徐孟加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其胞兄徐某某(另案处理)先后收受海南、四川等多家企业、公司给予的提成款、公司干股、车辆等财物价值人民币548万元(其中未遂150万元)。期间,徐孟加在该市名山县(现名山区)陈家坝国有土地出让等多个开发项目中,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孟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的相关公司谋取利益,伙同其胞兄徐某某收受请托人给予的提成款、公司干股、车辆等财物价值人民币548万元(其中未遂150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徐孟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谋取私利而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徐孟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徐孟加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其受贿的赃款已扣押在案,且司法机关已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1300万元,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曾实  编辑: 赵兴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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